公民取名字的国家规定

新生儿取名禁止两个字
新生儿取名禁止两个字?原来,再过一个月,杨女士即将生产,她和丈夫早在怀孕两个月后就给孩子取了个自认为很“有涵养”的名字,不但内涵丰富,而且叫起来还比较上口。“最主要的是,现在都已经喊了快半年的时间了,每天摸着肚子喊着他的名字,都已经习惯了。”即将临盆的杨女士,每天都要抚摸着肚子喊着孩子的名字幻想着孩子出生时的模样,以及以后咿咿呀呀学讲话的时候,别人喊孩子的名字时孩子的反映,越想她就越觉得自豪,认为自己给孩子取的除了内涵丰富、朗朗上口外,还特别的亲切,最最主要的是,这个名字男孩女孩都适用。
然而就在杨女士沉浸在喜悦中时,身边的朋友和同事却给她浇了一盆冷水。
面对即将到来的小生命,杨女士身边的朋友和同事最关心的,就是即将伴随小生命一生的名字。杨女士很自豪地把他们夫妻俩给孩子取的名字告诉了对方。然而就在听到孩子名字的瞬间,杨女士的同事和朋友露出的表情以及说出的话,把杨女士火热的心“浇了个透心凉”。
“同事和朋友一听说我给孩子取的是两个字的名字,马上睁圆了眼睛问:‘你给他取的是两个字的名字?你不知道现在两个字的名字不能上户口吗?天,你是从火星来的吗?连这个已经实行了好久的政策都不知道。’”杨女士以为朋友和同事们只是偶尔听到了一些谣言而已,因为在她的印象中,从未听说过此项政策。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女士对自己的看法越来越怀疑。“以前不怎么信的,后来说的人越来越多,而且他们说得都很坚定,所以我就以为,自己是不是真的已经‘OUT’了,连这已经实行很久了的政策都没听说过。”
到询问 得到不一样的答复
杨女士的朋友和同事们的解释都是:国家因为考虑到两个字的名字重名的可能性太大,所以规定,给孩子上户口时,必须是三个或三个字以上的名字。“我好好想了一下,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们给孩子取的名字都是三个字以上的,以前印象中只有复姓的人名字才会是四个字,但是现在好多同事和朋友姓氏都是一个字的,也给孩子取四个字的名字。所以我就在想,这么多人都说得这么肯定,那就应该是了。”
于是,杨女士又跟丈夫商量,打算给孩子重新取名字。可夫妻俩又是上网查资料又是跑图书馆又是花钱找人取名字的,最后都没找到一个满意的名字。这时身边又有一些朋友和同事劝杨女士别瞎操心了,认为他们之前给孩子取的名字就很好。
“这些朋友说,国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公民有姓名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自己想取什么名字就取什么名字,只要不是很出格就行。如果不给两个字名字的公民上户口,公民就可以起诉。我认为我的这些朋友说得很对,可是他们毕竟是少数,那么多的人都说不可以,总不会是空穴来风吧。所以我就有点迷糊,不知道该信谁。”杨女士为难道。
于是,杨女士打算到了解情况,可是给出的答复并没让杨女士悬着的心落地,而是更加迷糊了。“我是外地人,听说了这件事后我就打电话让我爸去老家的问,老家的人回答说没听说过这回事,也没见到相关文件,说是可以上的。但是我爸又说,也许各个地方的法规不一样也不一定,还是问问毕节的比较好。所以我就自己跑去毕节城区的一个问,对方给出的回答模棱两可的,没说可以也没说不可以。”因此,杨女士遂打电话向媒体求助,询问是否知道相关文件的执行时间。
民警:为避免重名 建议取三字以上名字
根据杨女士的反映,5月19日,记者前往七星关公安分局流仓桥了解情况,一位潘姓警官告诉记者,在她工作期间,前来上户口的市民还未出现两个字的名字,她也不太清楚系统能不能上,上级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文件要求两个字的名字不能上户口。
“前来办户口的市民,我们都建议取三个字以上的名字,因为两个字的名字重名的可能性太大了。”针对杨女士的情况,潘警官建议,如果实在想取两个字的名字,建议还是事先准备好两个名字,如果两个字的名字系统不能上,那么就改用另一个准备好的三个字或三个字以上的名字替换。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两个字的名字不能上户口时,潘警官称并不知情。“因为这个文件我也没看到过,现在系统能不能受理,我也不敢保证,所以最好还是准备好一个备用的三个字的名字吧。”


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在理论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也不能与其冲突。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三、《姓名等级条例(初稿)》
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等级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现在只是个初稿。《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一条款。
四、《人名规范用字表》
《人名规范用字表》规定,取名用字有限制,我国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将在8000个规范字中选取。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个异体字被“释放”并恢复使用。恢复异体字是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
五、关于姓名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损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据《中华人民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姓名权受害人有权:
1. 要求停止侵害。
2.要求回复名誉。
3.要求消除影响。
4.要求赔礼道歉。


中国人取名字有没有规定最长为几个字啊?
没规定的吧


新生儿取名一定要随父母吗?谁知道相关的法律细则?
应该可以,都是保财招财的吗!!
材料是什么呀??
要是玉的,要用水养著!!
头向著门,屁屁向家里!


国家对居民取名字有什么限制?
关于公民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孩子取名字,有关的争论一直存在。比较典型的事例就是中国首例姓名权案。江西鹰潭市公民赵C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户籍部门要求他改名字,理由是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并且“赵C”也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于是,赵C将当地公安部门告上法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判决鹰潭市月湖分局败诉。之后鹰潭市月湖区分局随即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但关于赵C的名字究竟合不合法,也就没有一个最终的权威结论。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公安部搬出的《居民身份证法》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也不能明确表明赵C的名字不合法。 现在,又来了一个《规范汉字表》,宣布公民取名只能从这里选字。那么,很多人想问的是,第一,这个《规范汉字表》以什么形式出现?不可能是法律吧?最多是一个部门规章,能有多大的约束力?第二,今天专家说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必须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取,过几天,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会不会出面纠正说,那“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之所以有人提出上面的疑问,是因为个把月前的“历史”。当时,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曾指出大部分国内卫星电视台的台标都不符合国家规范,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此事曾经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并引起了两种意见的争论。正当争论得难分难解时,教育部官员又表示,上述言论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中国人一向对名字很注重,自古以来,传统习俗中"命名仪式"是很隆重的。为人父母者在小宝宝来临之后,甚至之前,就绞尽脑汁地翻查各种书籍,或请亲朋好友帮忙提供方案,或请起名公司的专业人员取一个好名。可见,中国人的姓名情结,是多么的深入人心。这次提出的方案是否通过,又是否会对取名产生影响,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