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发展阶段包括什么内容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
人类社会的婚姻,既源于自然界的生物本能,但也同时涌入了人类社会所特有的道德乃至法律标准,不能简单看待。
远古社会,女性往往是不同部落冲突中的掠夺品与交易品,一个部落的女子被掠夺到另一个部落,除了要承担与那个部落的男子进行生育的任务外,还要承担那个部落里所有的繁杂劳动。被掠夺来的女子既是母亲也是奴隶。
随着时间推移,原本的游猎社会逐渐向农耕社会转变,而在这个时候,女子因为其从事农耕和纺织的能力逐渐受到保护和重视。同时,因为私有财产的出现,即便是女子社会地位也显著提高,此时,她们开始摆脱奴隶的地位,开始谋求与男子相同的权利与尊严。但因为在生理上,男子的身体素质普遍强于女子,所以那时候女子很难掌握实际的权利,即便是在家庭生活中,女子也普遍处于辅助性地位。
当女子逐渐摆脱了奴隶的地位,“婚姻”二字的雏形也就出来了。与现在的一夫一妻制不同,在漫长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我国包括世界上其他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是实行的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制的起因是什么?现代一般认为,“一夫多妻制”的起因就是因为男子的淫邪,近乎是一种生物本能。原配谓之妻子,再配谓之妾。所谓“妾”,名义上也是妻子,但实际上她的地位也与奴隶相似,只是稍微要高一点。
在封建社会,一个男人有多少个妻子,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男子身份地位的象征。在先秦以前,一夫多妻的权利是天子才能享受的。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有权有势的人也开始享受一夫多妻的待遇。孔子在其《论语》中就曾讽刺过管氏多妻,有违礼法。
一夫多妻制虽然不再是天子所特有的权利,但在后来朝代的法律中还是明文规定,小妾的有无多寡,还是根据男子的财富地位来决定的。例如在《明律》中就有所记载,普通百姓年过四十还没有子嗣方可以纳妾,否则就要受到刑罚。
一夫多妻制的存在虽然使得广大女子受到沉痛压迫,但因为长期无法掌握实权,加之封建思想的禁锢,一直没有能力做出改变。千百年来,虽然一直有人在抨击一夫多妻,但他们几乎都认为男子多妻不是君子所为,只是单独从男性角度去考虑,而没有真正从女性角度去考虑。
《白虎通义.三皇篇》曾有记载,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就是在原始社会时期,男女之间毫无节制的交配而不存在“婚姻”、“夫妻”这种观念的证明。而随着社会发展,氏族、辈分的划分也越来越清楚,男女之间的婚姻禁制也越来越多,在《礼记》、《论语》等书目中,古人都对婚姻的禁制给出了具体详细的标准。
在先秦以前,男女之间的婚姻爱情都是比较自由的,相对于后世尤其是宋朝以后繁重的儒家思想的禁锢,那时候婚姻的自由程度简直不可想象。
根据《礼记》、《诗经》等书目的记载,先秦时代的婚姻,男女都是可以去亲自抉择的,当然,这之间必须要有媒婆的存在,男方是不能亲自去下聘礼的。甚至在《礼记》中有过记载,男女结婚后还有三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如果男女双方觉得不合适而分开,那么婚礼实际上就可以算作无效的。
自秦朝之后,男子的社会地位不断上升,与此同时他们对女性的压迫也越来越重。直到鸦片战争后,中国人民的思想逐渐开化,一夫一妻制才逐渐在中国实行,而女性也才逐渐获得了其应有的地位。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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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哪些阶段?
人类婚姻经历的发展类型有:抢夺婚、服役婚、表亲婚、交换婚、转房婚、招养夫婚、典妻婚、童养婚、指腹婚、、共妻婚、走婚、试验婚和自愿婚等。
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五个阶段。
①同辈群婚(代际禁性)→②族间群婚(兄妹禁性)→③男性走婚(一伴为主)→④宗法婚姻(女性限性)→④自主婚姻(互相忠实)
婚姻家庭法就其历史而言,分为那三个发展阶段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